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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课题支持申请人员围绕实验室3个研究方向“高压产生、表征技术及高压下物质的结构与性能;新型超硬与多功能材料的高压制备;超硬多功能膜/单晶以及新型低维材料”自主选题,依托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开放课题: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非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

(三)课题结题前未退休人员。

第四条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年年底前将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xudan@jlu.edu.cn。

第六条课题需有1位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

第七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

第八条实验室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第九条评审结果实验室应当及时邮件通知申请人。获得资助的课题将申请书签字盖章的纸版1份快递至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吉大南区唐敖庆楼C区109室,徐丹,13074319558,130012)。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申请书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验室可以直接作出终止课题实施的决定:

(一)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十二条发表开放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标注“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Open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uperhard Materials, Jilin University (No. ))”。

第十三条成果作者须体现实验室合作人员。

第十四条自课题期满之日起60日内,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附件)发送至xudan@jlu.edu.cn。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邮件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十六条结题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向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第十七条开放课题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课题经费不外拨至课题负责人依托单位,统一在吉林大学使用。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吉林大学财务制度,由课题的实验室参与人协助完成报销事宜(吉林大学,税务登记号:121000004232040648)。报销时须经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合作人、科研秘书、科研副主任、主任签字。

第十九条课题结题前可使用不超过合同经费的50%,结题通过后使用余下的50%。

第二十条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支出范围:

(一)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不包含办公用品。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来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实验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包含业务调研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吉林大学差旅管理办法执行。(解释:报销有会议通知的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报销来实验室做实验和合作的差旅费;不报销由所在地前往其他城市的调研差旅费。)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五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丹,电话:0431-85168712,邮箱:xudan@jlu.edu.cn

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