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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组织部]关于做好全校2016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6-06-07浏览次数:

校党发〔2016〕41号

医学院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学校“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和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发和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根据学校党委年度工作安排,经2016年6月6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48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对近年来在学校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吉林大学且党龄一年以上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党员倾斜。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校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专兼职干部,包括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务秘书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全校院级党组织及所辖党总支、党支部,且党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讲四 有”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师生和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突出发挥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关心关爱师生,推进国际化战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用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方式及限额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校党员、各层面党务工作干部和各级党组织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到评选工作当中,本次评选采取分层分类评选方式进行。

(一)院级党组织推荐,学校党委组织评审

1.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评选限额共计30名。评选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党务工作岗位领导干部,各院级党组织可最多推荐1人。

2.先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评选限额共计15个,各院级党组织自荐。

(二)院级党组织评选,学校党委审批

1.优秀共产党员按各院级党组织教工和学生正式党员总数2%、离退休正式党员总数1%的比例评选,共计393名。

2.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按基层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共计113名。评选对象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务秘书等。

3.先进基层党支部(含院级党组织所辖党总支)按全校基层党支部总数10%的比例评选,共计113个。

上述各类表彰项目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分配名额以院级党组织所辖基层党支部和正式党员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基数计算,小数位部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计算结果取整后为“0”的,如确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党支部或个人,可向学校推荐1个名额,学校统一评审。

(三)关于评选限额的补充说明

学校党委向吉林省高校工委推荐的18个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基层党委、12个党支部)、1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4名中层党务工作者和3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和17名优秀共产党员自然获得学校相应荣誉,名额包含在各类限额内。

四、评选表彰步骤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和党员评议结果总体情况较好的党组织,方有资格参与本次评选表彰。各院级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限额,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9日前)。各院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的形式,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提名评选(6月15日前)。各院级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提名。在汇总全体党员对各类表彰对象提名意见,并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集体评选确定拟表彰对象和向学校推荐对象。各院级党组织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三)考察公示(6月18日前)。各院级党组织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党组织进行考察,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形成相关材料并报学校党委评选审批。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情况报告(组织评选推荐过程、拟表彰和推荐对象的考察公示情况等);

2.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见附件);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4.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类材料及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学校审查和评选(6月下旬)。党委组织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级党组织报送的拟表彰对象和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学校党委成立评审组,并召开会议,对各院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按规定限额进行评选。

(五)校内公示和党委审批(6月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对学校党委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作出表彰决定。

(六)召开表彰大会(待定)。学校党委组织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集中表彰2016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和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院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2.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3.要坚持选学结合。要把评选表彰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 系 人:徐仁元 张洁

联系电话:85166348

电子信箱:zhangjie1020@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2016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吉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吉林大学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吉林大学优秀中层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推荐审批表

6.吉林大学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7.吉林大学2016年“两优一先”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8.填表说明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