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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基本要求
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本次组织生活会以支委会形式进行。
会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
会上,结合查摆问题要求,支部书记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班子成员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会前,党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形成发言提纲。会上,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将会议材料及时归档。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设立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但民主测评仍需通过党员大会的形式落实。具体程序包括:
1.自我评价。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结合查摆问题要求,撰写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一是通报年度工作及组织生活会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二是个人自评。每名党员按会前形成的发言提纲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三是党员互评。党员之间开展互相评议,摆事实、讲表现,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不进行人身攻击。
四是民主测评。党支部统一发放《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由党支部集中收回、保管与统计。可邀请师生代表、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测评结果单独统计,作为对党员提出民主评议意见的重要参考。
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3.综合评定。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支部大会,下同)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一贯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评议结果,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基层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4.反馈意见。党支部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如实向每个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
5.通报情况。民主评议告一段落后,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总体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民主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党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6.表彰和处置。对民主评议中评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参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作出相应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置程序要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进行。
7.整改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形式与往年有所不同,请认真研究部署,确保落实到位。
2.党员人数较多的且已建立党小组的党支部,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但民主测评还是要以党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请准确把握、严格落实。
3.本次民主评议党员提出了评为“优秀”的建议比例,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4.院级党组织应就支部班子整改及定期通报情况,党员整改及定期报告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党委组织部将适时进行抽查。
5.党员领导干部是支委会成员的,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不是支委会成员的,要列席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6.党员领导干部要到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院级党组织所辖党支部较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
7.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院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请各单位填写《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8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各院级党组织要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项材料集中留存备查。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85166348
联系邮箱:zhangjie1020@jlu.edu.cn
2018年3月3日
党委组织部